1.取消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意见》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1至5个高考加分相关奖项、排名,考生拥有的称号不再有高考加分的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突出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招生时使用。

  1。取消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高中阶段获得“国际重大体育赛事集体或个人前六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前六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及以上”的考生不再具备参加高考的资格。资格。相关考生学生可以选择报考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也可以报考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也可以报考其他体育专业。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曾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高中阶段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获得高中阶段的加分资格。高考。考生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可以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初审的前提条件。

  3。取消科技竞赛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日小科学家”颁奖活动、全国中小学生一等奖、二等奖学校计算机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获得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考生,不再有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相关科研专长和创新潜力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大学初审优先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计划。获得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有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道德优秀加分。考生高中时期被认定为思想政治成绩优秀的考生,不再有高考加分资格。对于事迹突出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特殊情况或者单独考试录取。

  6。自2017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积分奖励项目。 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保持不变。

  7。自2017年3月1日起,取消国家和河南省入选的中国留学高层次人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本项目取消后,符合该条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将参照本方案“保留部分高考加分”第4项执行。

  2。保留部分高考加分

  保留加分及加分如下:

  1。烈士子弟,20分。

  2。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主要军区(含)单位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

  3。个体户退役军人,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考生、华侨家属、港澳同胞及其家属考生,10分。

  5。考生,少数,5分。

  河南省民委、河南省侨务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及时协调调整和规范相应加分项目的使用范围,符合《意见》的要求。

  对于有多个高考加分的,将使用最高的加分,不会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