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业主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时而充满温馨,时而紧张。随着近年来楼市的繁荣发展,这个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天我们不谈房产纠纷,而是谈谈房东和租客都比较关心的房产问题:出租房屋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业主、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改造等工程的费用。以及居住区的环境。提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的缴纳人是在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但在租赁期间,享受物业服务的是租户,这就产生了争议。房东普遍认为租客应该付钱,租客也普遍认为房东应该付钱。其实出租屋物业费的归属是可以明确的:
1。 租赁合同中未注明且出租方与承租方对物业费没有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照物业中的规定执行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
2。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遵守租售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经物业公司书面确认该合同,那么出租人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房东为了让房子更出租,会提出“包物业费”的政策。当您看到此类促销时,记得与房东确认,以免重复付款。当然,也有一些房东会以低廉的租金价格吸引租客,但会要求租客支付与房屋相关的所有相关费用。
所以,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大家在租房子的时候都不要忽视物业费的问题。物业费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